J同学
登机后抵押权才算设立,不登记合同仍然成立,但抵押权不成立,那一旦出问题,责任怎么划分,能否举例?
展开
Jeremy Li同学,你好,关于抵押贷款合同登记后抵押权成立,不登记合同仍然成立,但抵押权不成立,出问题时责任怎么划分?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你好~
合同生效,成立债权债务,可以就合同打官司赔偿,不登记物权是没有的。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
以上是关于贷,抵押贷款合同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成立。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借款抵押合同》因违反《担保法》而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的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 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在实务中也是需要基于谨慎性计提减值的,同学写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借方和贷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收入或支出。借贷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多借多贷指的是多个科目的借方同多个科目的贷方发生的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造成账户中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不应将不同类的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退回对方款项,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