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同学

会计这里第四条的举例,丙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还能向乙追偿吗?

老师,第四条的举例,那丙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还能向乙追偿吗?乙的案件成了刑事案件,那乙就没有偿还债务履行义务的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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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陌同学 的提问 2020-06-11 11:08:03 阅读407

陌上如玉同学,你好,关于会计这里第四条的举例,丙承担了担保责任后,还能向乙追偿吗? 我的回答如下

可爱的同学,你好

向乙追偿

如果此债务是由债务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或与犯罪有关的,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承担债务。


如果债务与犯罪行为无关的,则应该向对方被关押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行起诉)。

保证合同更简单了,还是按照常规处理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以上是关于会计,责任会计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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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小同学
甲向乙借款30万元,用价值15万元的汽车作抵押,同时又请丙和李某对未抵押部分债务共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偿债期到后,甲无力偿还。乙获汽车拍卖价款10万元后,找丙追偿其余债务。丙承担责任并行使权利的方式有( )。
罗老师
c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担保责任。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担保时,应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设定的担保物的价值为15万元,所以保证人丙和李某只承担剩余的15万元的担保责任。本题a选项所确定的保证人不对;b选项所述的保证人及保证责任范围不对。
爱同学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反担保人追偿是什么意思?
徐老师
担保法明确规定了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还规定了有反担保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要求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但是在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因自己的过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是否还能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对此没有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担保人因无效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允许追偿的理由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原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责任人,不允许担保人向债务人追偿,不符合公平原则。允许担保人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是,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如同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一样,担保合同无效导致反担保合同无效,也如同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一样,反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反担保人有过错,反担保人的过错应当与担保人的过错情形相同,即反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者为无效主合同的成立起过中介作用或其他促进作用。 由于诉讼主体不同,担保人对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需另行提起诉讼。
Y同学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债权,自然人丙与某公司丁分别与甲签订了保证合同。其中,丙与甲约定,在乙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丁未与甲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同时,乙还以其价值30万元的房屋向甲设定了抵押。后来,甲同意将乙的债务延长3个月,但此事并未告知丙、丁。债权到期后,甲放弃了对乙的房屋的担保物权,而直接要求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丙应当按哪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2)丁应当按哪种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在哪些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乙的债务延长3个月后吧,丙、丁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4)甲放弃房屋的担保物权后,丙、丁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想知道理由
Y老师
1,丙按一般保证处理,约定了保证范围 2,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有合同债务承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范围 3,没有通知保证人,不承担后面的保证,保证人如果同意才可以,没有通知,对于延期不承担 4,丙只是对扣除房屋的部分债务承担,丁全额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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