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
老师您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是以出让金为计税依据吗?出让金和成交价格怎么区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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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雨同学,你好,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是以出让金为计税依据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以上是关于权益,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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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全文共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