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关于新收入准则和旧收入准则的区别在哪里?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新准则规范了收入的确认,按照5步法确认收入。
现在已经不学旧的准则了。 直接学新的就好~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务必注意防护,少出门、多学习哦~
我们共克时艰,加油!!!
预祝同学和家人们都能健健康康!
以上是关于收入,新收入准则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同学:
但是我现在想知道区别呀,麻烦老师解答一下。
展开。同学,你好,关于新收入准则和旧收入准则的区别在哪里? 我的回答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的比较。原有收入处理规范体系由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共同组成,而新收入准则将原有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合同的收入确认原则为核心,这一原则消除了旧收入准则中相关收入确认标准的内在的不一致,有助于解决旧收入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的问题,通过减少企业所使用准则数量的方法,来简化财务报表的编制,为企业收入的确认提供一个明确的方向,进而提高在同一行业内收入信息的可比较性。其次,与新CAS14相比原有的准则中也没有明确是否将与金融工具有关的收入排除在准则以外,就此而言原有的收入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不够严谨。
(二)关于确认标准的对比。原来的收入准则中需要明确区分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和提供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强调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根据风险和报酬转移法的五个标准来确认收入,而这些在实际工作中都是很难判断处理的,比如交易相类似但采用的处理方式却不一致,进而导致收入确认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准则中的判断标准将原来以“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转变成了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并基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展开,企业在收入确认之前先要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当企业完成各项履约义务,也就是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才应当进行收入确认,新收入准则打破了商品和劳务的界限,不再对商品销售和劳务服务提供不同的确认标准,不论企业销售商品还是提供劳务均需要基于履约义务的履行情况,运用收入确认的“五步法模型”来进行收入的确认,有助于更好地帮助企业明确收入确认点问题,也会间接地提高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关于确认时点的对比。旧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应该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服务应当在一时段内确认收入,可是在实际交易中由于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界线划分不够清晰,导致很难判断在什么情况下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什么情形下是在一时段内确认收入。相比旧收入准则而言,新收入准则根据履约义务的履行方式不一样,要求在某一时点上当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在某一时间段履行履约义务并确认收入的三类情形,从而为收入确认的时机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方针。
(四)关于特定交易处理的对比。近年来伴随着我国产业逐渐转型,实际工作中出现了较多的创新业务模式。旧的收入确认准则对这些业务的指引作用十分有限,对于特定交易的处理,旧收入准则的指导方向表现出过于原则化,并没有对那些需要很多职业判断、比较繁琐的特殊交易给出全面系统的指导,仅仅通过收入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界定了部分特殊交易的处理,所给出的指引过于有限。而此次新收入准则首次在准则层面明确了八大类特定交易的处理原则,包括对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交易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身份的判定、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无需退回的初始费等特殊交易、向客户预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款项、售后回购。新CAS14中这一突破将对规范整顿实际业务中特殊交易的处理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引作用,也进一步提高了相关收入信息的可比较性和真实性。
(五)关于信息披露要求的对比。旧收入准则中对收入信息披露的要求较低,仅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对于收入确认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本期确认的收入金额进行披露,这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硬性的指标,并没有披露出可以体现不同行业和经营模式特点的收入确认政策和金额,上市公司财务附注中的收入信息披露出现“一般化”的现象,很难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有用的信息。而新收入准则要求完整、充分地披露相关的信息,如新CAS14中着重要求对变更的披露,强调一个企业应当要披露与收入确认相关联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新CAS14中强调了企业要以合同为基础,披露更充分的增量信息,比如对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合同的资产的相关披露,以及取得合同时的有关信息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这样一来就要求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与披露相关的收入信息密切结合。
以上是关于收入,新收入准则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同学:
收到,谢谢老师!
展开。同学,你好,关于新收入准则和旧收入准则的区别在哪里? 我的回答如下
不客气~继续加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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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