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同学
老师你好!一般开发票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了?开发票的时候是不是装运部门已发货,客户签收,会计看到装运凭证和销售单才开发票了?谢谢
展开家有大宝小宝同学,你好,关于一般开发票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了?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按照规定是 销售协议达成,风险确定转移的时候开!
具体时间没有那么严格。一般是会和货物一起到,也有略微晚几天到的!实务中还要复杂(有延迟开票的情况)
具体你可以参考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义务发生就可以开票了!
祝学习愉快!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注:上述规定中提到的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视同销售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是关于发票,开发票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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