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同学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如果在2014年1月1日签订一个合同(合同日期20140101-20170101),那在2015年1月1日之前,撤销权人都拥有撤销权。那 五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该如何理解呀?
展开自信无悔同学,你好,关于若五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该如何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如果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那么从知道的时点往后一年或者3个月(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可以撤销。但是如果当事人一直都不知道,蒙在鼓里。那么法律也不可能说永远都让他有撤销权(我20年后才知道,那总不能20年后再去撤销吧)。所以法律给了一个最长期限,是适用于不知道的情况,从“事情发生之日起”往后5年内不撤销的,以后即使知道了也不能撤销了。
希望有助于你的理解,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权益,行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自同学:
就是说在1年后,5年内,撤销权人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的。对吗?
展开自信无悔同学,你好,关于若五年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该如何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1年和5年不能同时使用,“1年后,5年内”这个期间概念无法界定。
因为1年和5年的时间起点不一样,1年的起点时“知道或者应道知道”时。5年是”事情发生之日“
这两个期限也是适用于两种情况,不能同时使用。
如果5年内当事人知道了,那么就适用1年的诉讼失效期限,如果5年内,当事人一直不知道,那么就适用5年的诉讼时效期限。
老师这么解释可以理解吗?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继续沟通哦~加油~
以上是关于权益,行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