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同学,你好,关于保证的中止和中断的详细比较?可以详细解释一下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诉讼时效中止事由总结来说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比如债权人家发地震,出不来了。诉讼时效中止事由发生后,总要保证还有6个月的时间给债权人追债。
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总结起来说,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主观上有追债(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或者承认欠债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后,就断掉了,后面就重新开始计算。
两者进行比较,最重要的要看上面这个核心区别,明白了核心区别,才能理解两者的规定为什么不一样,具体规定建议同学参考讲义看一下。
有问题欢迎继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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