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erything同学,你好,关于四维考霸—经济法基础第四十四页18题的答案是不是错了?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四维考霸-经济法44页没有18题,同学是不是说错了呢
加油加油!别放弃~注会证书一定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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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下面还有19题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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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了,不好意思,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并不需要第三期实际履行,相当于给前两期优惠,都从最后的7.10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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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看我发的截屏没?或者听一下叶朱老师的讲课,如果是一个债务分期收款的话我没有疑问,可这个题不是一个债务分期付款的情形吧,这个不是一次性发货分期收款啊,而是分批发货分期收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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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里面的债务是广义的概念,包括付款,包括交货。分期履行,包括分期付款,也包括分期交货。
分期履行之债,是指当事人在同一份合同中约定,对合同约定的债务分期履行。其特点是对合同约定的债务,并非一次性全部给付,而是分期限分别给付,其分期给付标的物的质量、数量、地点、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理论界一般认为,分期履行合同约定之债,依照债务的发生时间以及给付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定期给付债务,主要是继续性合同在合同履行中持续定期发生的债务,如租金、工资、水电煤气费、利息等定期给付债务。在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又称之为分支债权。在各国立法中,则通称其为定期金债权(Rente)。概言之,定期给付之债,是指产生定期给付债务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具有双务性,该债务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断产生的,因而各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均为独立债务。
另一类是分期给付债务,即某一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其债务在合同订立时即产生,并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如分期买卖合同中约定分期付款、分期交货,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还贷等。概言之,所谓分期给付之债,是指一个债务分作数期给付,该债务实质为一个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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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里面叶老师讲的四个情形可不是这么理解的啊!而且你复制粘贴这么长的一段话我还是没看懂,不知道别人可不可以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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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履行债务,不但包括分期付款,也包含分期交货,有的是履行金钱的义务,有的是履行交货的义务,还有其他义务,这道题没错的,我只是按最高院的裁判要旨来进行解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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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叶老师讲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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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的讲义里面讲了分期交货情形了,只不过老师重点讲分期付款和第三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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