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同学
老师~做破产法主观题时发现答案这样表述“根据规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请问:(1)书上予以撤销的未到期债务没有要求破产申请前是否到期吗?(2)如果在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出现这种情形,还能撤销吗?我看讲义上只有出现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才可以撤销,没有涉及这种情况
展开普巴同学,你好,关于只有出现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权益进行清偿的,才可以撤销?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同学的这个点具体的话可以看一下十年真题的这里讲解进行理解哈~

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人权益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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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发的我看了,我这样理解您看对吗?首先,破产法中撤销从时间上看就两个,破产受理前1年,和破产受理前6个月。如果在破产受理前1年内发生了讲义上列举的5点,可撤销,并且,这5点中说的都是破产受理时还未到期的债权。同理,破产受理前6个月内发生了讲义上列举的个别清偿,也可以撤销,并且个别清偿的债权也在破产受理时未到期。如果清偿破产受理前已经到期的,就不能撤销,也不受前1年or6个月所说的几种情形的限制
展开普巴同学,你好,关于只有出现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权益进行清偿的,才可以撤销? 我的回答如下
老师看完啦~是哒~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哦~很棒棒呢~继续加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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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