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同学
老师 民法中的合同保证和票据法中的票据保证混淆点在于:1,合同保证中,保证人必须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后,保证才成立 是吗?2,票据保证中,只有票据行为成立(即保证的形式要件是完备的)保证才有效 是吗? 3,合同保证中,当保证人是1人时,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金额和保证方式,则这个保证人和债务人形成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金额是债务人欠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同时,债权人找谁还钱时可以不分先后 是吗?4,当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金额和保证方式(一般保证)时,则债权人找谁还钱时一定先要对债务人提起诉讼之后,才能找保证人,此时找保证人只能就当初的保证金额来得到清偿,未全额清偿的部分只能找债务人去继续要 是吗? 5,在票据保证中,保证行为一旦成立,就自然认为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享有同一责任,即主债务人的债务金额就是保证人的保证金额,保证人不能进行部分金额保证,而且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也自然成了连带责任,此时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是吗?
展开姜涛111032同学,你好,关于老师,民法中的合同保证和票据法中的票据保证混淆点都在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哟~
1、保证合同中,如果没有单独签订保证合同,但是主合同中有保证条款,并且保证人签字盖章了,保证也生效。
2、票据保证中,保证的形式要件是完备的,保证成立。
3、合同保证中,当保证人是1个人时,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金额和保证方式,则这个保证人和债务人形成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找债务人和保证人还钱的顺序可以不分先后。
4、一般保证下,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债务人还是换不了的情况下,保证人才还钱。
5、在票据保证中,保证行为一旦成立,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享有同一责任,被保证人的债务金额就是保证人的保证金额,保证人不能进行部分金额保证,且保证人和被保证人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祝同学早日通过考试,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发票,票据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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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是指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