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彤同学,你好,关于本题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甲企业2018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50万元,2018年8月销项税额400万元,进项税额150万元,8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400万元-进项税额150万元-上期留抵150万元=100万元,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为100万元。
如果退还了2018年7月期末留抵100万元,8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400万元-进项税额150万元-上期留抵50万元=200万元。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为200万元。可见,如果不允许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增值税税额,将造成多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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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含增值税。计税依据: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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