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同学

债务人财产仅为66万不足以清偿破产费,人民法院先生破产案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2..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两句话只是在“和”、"或“存在差异,为什么结果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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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德同学 的提问 2020-09-09 17:11:34 阅读388

德正同学,你好,关于债务人财产仅为66万不足以清偿破产费,人民法院先生破产案件?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举例来看哈

比如甲公司破产,破产费用共计100万,公益债务共计500万,(其中包括因管理人请求公司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财务200万)

(1)如果债务人财产为150万,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100万,剩下的50万用于清偿公益债务,因为剩下的债务人财产(50万)不足以清偿所有公益债务(500万),只能按照比例10%进行清偿,对于乙公司只能清偿20万

(2)如果债务人财产仅为66万,尚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先生破产案件,在对此情况审查确认后作出破产宣告同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学习加油,坚持就是胜利哦~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人和债务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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