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同学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有关增值税的问题,比如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一笔商品,不含税公允价20万,增值税税率为16%的话,那么甲公司的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而乙公司的分录为:借:存货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 , 贷:银行存款 23.2, 那么老师我想问一下,关于甲公司的销项税额3.2,甲收到了相应的银行存款,然后甲是自己留着,然后等到期末计算交给税务机关吗,然后那么乙公司的进项税额,由于银行存款已经付出去,是交给甲公司,然后由甲公司代替乙公司交给税务机关,然后因为这部分进项税额乙公司已经交过了,所以乙公司在其期末结转的时候,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我的这个关于增值税的逻辑是对的吗老师,谢谢老师解答
展开高小聪同学,你好,关于乙公司在其期末结转的时候,可以做进项税额抵扣,对的吗?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你好(*´▽`)ノノ
理解的是正确的,在目前我们以考试为最终有效目的的前提下,理解到这个程度就完全OK的~
继续加油ヾ(◍°∇°◍)ノ゙,早日拿下CPA呀~
以上是关于额,抵扣进项税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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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是按照物资或者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