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同学
B选项,拾荒老人在垃圾堆里面拾得王某的军大衣,从而取得了军大衣的所有权。为什么对?万一这个军大衣是王某的老婆,在背着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扔进垃圾堆的呢?
展开篮羽同学,你好,关于遗失物是无主物,拾得后即可取得所有权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您好呀:
遗失物是无主物,拾得后即可取得所有权。
不需要自己去假设和发挥想象力,即便是背着谁不知情把他扔掉,他也是无主物,也要保护捡垃圾的人。

以上是关于权益,权益法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篮同学:
学知识就应该举一反三,如果你觉得我的假设和发挥的想象力是多余的,那是因为你不够专业!我想问的是:如果拾荒老人捡到的这个军大衣,是王某老婆背着王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丢弃的,王某想取回。请问这个时候王某、王某老婆、拾荒老人分别享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展开篮羽同学,你好,关于遗失物是无主物,拾得后即可取得所有权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您好:
1、首先我并不是说发挥想象力是多余的,您讲的学知识举一反三没错,只是在做题目的时候,过多的假设容易把题目做错。
2、您的假设情景:如果拾荒老人捡到的这个军大衣,是王某老婆背着王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丢弃的,王某想取回。
(1)王某与王某的老婆。他两属于夫妻,财产是混同的,王某处分老婆的财产,对外来讲就相当于处分自己的财产一样。
(2)如果王某的老婆有意见,可以用婚姻法来主张王某擅自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这个财产对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是有效的。
(3)拾荒老人从垃圾里捡的遗失物有效,依法获取所有权,这个没有问题。无论是王某与王某的老婆,均没有权利要求返还。
这样讲是否清楚了呢,老师是一名律师,考过很多试,我只是站在考试通过的角度给您一些建议,并不是说发挥想象是多余,平时多思考是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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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篮同学:
我是觉得经济法和税法都很难理解。。。有没有什么学习的诀窍呀?律师朋友。
展开篮羽同学,你好,关于遗失物是无主物,拾得后即可取得所有权吗? 我的回答如下
如果仅考CPA,的确经济法和税法背后的法理我们是很难理解的,因为教材本身也没有讲这么深。我们也没必要去深挖其背后原理,一来时间不允许,二来没有系统学习是很难去作这个研究的。
学习经济法针对客观题章节除了上课听懂,课后浏览讲义,然后适当练习即可。对于主观题章节,要多多利用历年真题的大题,反复练习,在记忆法条的基础上掌握答主观题的思维。
学习税法,不需要过多的背诵, 老师当年是反复扫总结性讲义记住零碎的点的,这些应对客观题很有帮助,并且自己多做总结。然后大税种,出计算题的,要多练习题目,掌握它的坑,对坑习惯了,自然也就能避坑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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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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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