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同学
请问为什么例题中的轮胎厂甲65的轮胎换乙的两汽车,再支付3差价,就是65+68,而最后一例题,以货易货75钢材换65水泥,甲获得差价10,10这部分却不用计入合同,两道例题的差异是否在于第一题中的以汽车没有提出价格,所以只能加上3,算出易应付金额,而第二题已经有了水泥对价,所以不用考虑补10的价款
展开蓝精灵同学,你好,关于算出易应付金额,而第二题已经有了水泥对价,所以不用考虑补10的价款?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同学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三条的规定,
(1)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以货易货75钢材换65水泥应该属于合同列明金额的情况,按合同列明货物金额计税贴花。
(2)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
轮胎厂甲65的轮胎换乙的两汽车属于这种情况,汽车没有给出价格,所以要加补价算出市场价。
这样解答,同学可以理解了吗~
以上是关于额,金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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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是按照物资或者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