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同学

甲有告知丙此房屋为共有,那丙是否就不构成善意第三人,即乙也无权拒绝?

答案D,这道题里,甲有告知丙此房屋为共有,那丙就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乙也无权拒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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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N同学 的提问 2019-09-02 19:12:19 阅读399

N同学,你好,关于甲有告知丙此房屋为共有,那丙是否就不构成善意第三人,即乙也无权拒绝?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是的,不论是否善意,对外都要连带。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早日拿下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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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学:

老师,可是书上写的有这么一句话,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关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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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学,你好,关于甲有告知丙此房屋为共有,那丙是否就不构成善意第三人,即乙也无权拒绝? 我的回答如下

如果甲有告知丙此房屋为共有,那丙就知道甲乙是连带的,这个法条说的是丙知道甲乙不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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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学:

老师,这道题里说明丙知道这个房子是甲乙共有的,说明丙应该是知道他们是连带责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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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学,你好,关于甲有告知丙此房屋为共有,那丙是否就不构成善意第三人,即乙也无权拒绝? 我的回答如下

是的,所以他们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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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学:

那丙知道他们是连带责任,那乙就有权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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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同学,你好,关于甲有告知丙此房屋为共有,那丙是否就不构成善意第三人,即乙也无权拒绝? 我的回答如下

你给的法条的意思是,如果丙认为甲乙没有连带关系的话,那么这甲乙就不连带。

但是本题目中丙是知道甲乙连带的,所以你上传的这个法条就不适用了,还是甲乙还是正常的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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