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同学

甲乙一起买住房。如果甲将他共有房屋份额赠送他人,乙无权享有优先权,为什么?

2. 甲、乙为多年同窗,他们一起买了一套住房,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下列论述中,( )项是错误的。 A.该房屋出租后,因年久失修墙倒塌砸毁承租人丙的汽车,甲、乙应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B.如果甲将其在共有房屋的份额赠送给他人,乙无权享有优先权 C.甲要出让其在房屋中的份额,但未通知乙,而且无法确定乙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 的,乙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甲的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 个月 D.如果乙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认定甲的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无效 【解析】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只能向侵害人请求侵权性质的损害赔偿救济,不能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 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故D 错。 B为什么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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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Y同学 的提问 2019-10-18 20:32:06 阅读370

Yu, nes.同学,你好,关于甲乙一起买住房。如果甲将他共有房屋份额赠送他人,乙无权享有优先权,为什么?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因为B项中甲将其在共有房屋的份额赠送给他人,这个是免费无偿的,那么乙当然不能享有优先权呢,享有优先权的前提是同等条件下受让的,是有偿的才行。

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坚持就是胜利,加油↖(^ω^)


以上是关于权益,房屋使用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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