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同学

本题是采用白酒(20%+0.5元/斤)计征消费税,为何讲义上采用其他酒10%?

消费税税目章节,课堂练习题:将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制成配制酒,我理解的是采用“白酒(20%+0.5元/斤)”计征消费税,为什么讲义上是采用“其他酒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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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小同学 的提问 2021-03-09 22:16:07 阅读562

小同学:

认真的同学您好,这里的食用酒精不属于白酒的大类,所以将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制成配制酒属于其他酒。请参阅:

(1)粮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小麦、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

(2)薯类白酒是指以白薯(红薯、地瓜)、木薯、马铃薯、芋头、山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经过糖化、发酵后,采用蒸馏方法酿制的白酒。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

(3)其他酒是指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包括糠款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酒等。对企业以白酒和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不按“其他酒”子目中的“复制酒”征税,一律按照酒基所用原料确定白酒的适用税率。酒基所用原料无法确定的,一律按粮食白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对以黄酒为酒基生产的配制或泡制酒,仍按“其他酒”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调味料酒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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