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退回的个税手续费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手续费是含税还是没含税呢?如果是奖励给办税人员还要计算增值税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努力的同学,你好:财政部会计司再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指出: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这就基本统一了个税手续费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应在取得环节作为“其他收益”收益核算(财政部原本解读的是利润表项目,但其实和会计核算基本没有差异)。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补助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解释,“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应直接计入本科目的项目。但个税手续费不是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只是因为其属于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而纳入该科目核算。对于交税老师总结如下:     增值税  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征收增值税目前税法并未明确,各地执行口径不一。  例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认为国家税务总局未对个税手续费返还出台具体规定,比照原营业税政策不征收增值税。具体可参考青岛市税务局发布的《营改增政策大辅导-金融业一般纳税人专项辅导》:“企业按照法定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解答:“税务总局未有具体规定前,暂比照营业税相关政策不征收增值税”。  而深圳市税务局则认为应按“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参照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17年01月17日答疑来看,“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可以看出总局口径是认为个税手续费返还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和一些地方税局在答疑中明确手续费返还应征收增值税,但因未出台正式文件,答疑仅也限于回复层面,导致各地税局执行口径不一。根据总局回复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每个优秀的人,都有一段沉默的时光。 那一段时光是付出了很多努力,忍受了很多孤独和寂寞,不抱怨不诉苦,只有自己知道,而当日后说起时,连自己都能被感动的日子。 与同学共勉哦。

2021-04-06 15:56:19 阅读305

第2问,可转债怎么理解,不明白如何分类,它每年也有固定的利息收入,为什么就不是其他债券投资?

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1、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即其他债权投资):(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持有该可转债的业务模式并并没有表明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不符合条件(一)又由于可转债嵌入了一项转股权,因此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是“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不符合条件(二)因此不能分类为其他债权投资。2、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即债权投资):(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持有该可转债的目标并没有表明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由于可转债嵌入了一项转股权,因此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不是“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也不能分类为债权投资。综上,两类金融资产都不能分类,只能分类为兜底的第三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继续加油ヾ(◍°∇°◍)ノ゙祝早日顺利通过考试!!!

2021-04-06 15:48:25 阅读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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