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是在未来期间在实际缴税时是否可以直接转回?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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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宝宝你好 要看差异,差异比上期小了,那就是转回了,如果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这一年就是纳税调减哦,有些比如预计负债,实际发生时才可以扣除,那就是在实际发生时转回。 宝宝继续加油哦!
递延所得税是否在未来期间实际缴税时就可以转回冲销?
程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加油!!!
税收法律责任关系的不转嫁性,所得税是否只能有纳税人来缴纳?
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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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你好:第九题:选项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应该设立机构场所的,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第十题:选项C:根据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所得税还是应该有纳税人来缴纳选项D: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加油!!!
递延所得税是否在未来实际发生时可以转回?
杨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呀~当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不存在的时候,就需要将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哦~这是由实际发生的事项决定的,也就是必须要有经济实质。同学学的很认真,继续加油,继续努力~棒棒哒!!!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什么情况下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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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考的同学你好,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得所得,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安排的,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纳税调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同学继续加油~早日通过考试哦~
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或者合伙人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侯老师
老师已回答
元气满满的准CPA你好:对于公司制企业来说,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其利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利润分配给股东后,股东还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即双重纳税,也可以理解为对公司收益重复纳税。而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或者合伙人是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书中自有黄金屋 书中自有颜如玉,同学继续加油呀~
所得税计提,会计利润总额小于应税利润会计分录怎么写?
A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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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学员: 你好! 会计利润是多少,账上就是多少,影响的只是所得税的计算而已。比如会计利润总额是1000万,但是应纳税所得额是1200万,那么所得税计提就是:借:所得税费用 300(12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00.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不明白的欢迎随时跟老师交流哦~
如何理解利息费用抵税?和经营利润所得税为何不一样?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利息费用是税前支付,是净利润=(EBIT-利息费用)*(1-T),这样拆开来看,剩下的就是净利润=EBIT*(1-T)-利息费用*(1-T)=EBIT*(1-T)-利息费用+利息费用*T,所以利息费用*T就是利息费用抵税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继续加油哦~
房地产公司将己方住宅房售卖给员工是否产生个人所得税税负?
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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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努力的同学,你好:会产生税负哦这个要看他是以“职工身份”还是“股东身份”领取的哦如果是职工身份领取,那么按照“工资,薪金交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3号)第一条规定: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条规定:除本通知第一条情形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同学学习的很认真哦~,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