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以及18年的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老师可以帮我解释下吗?

崔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1、17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报表:在合并角度,该固定资产原值60,计提半年折旧=60/10=6,从而年底账面价值为60-6=54在个表报表角度,该固定资产原值100,计提半年折旧=100/10=10,从而年底账面价值为100-10=90,这个90是税法认可的,即计税基础,从而在合并层面,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90-54=36,这36构成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6*25%=9。请注意个别报表层面,计税基础=账面价值=90,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另外,答案中是用40-4=36,也是可以的。2、18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报表:17年底的时候,个别报表的损益类科目全部结转到未分配利润,即所有在合并报表角度看来不恰当的损益科目金额都反映在17年底的个别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了,而在18年底编制18年合并报表的时候,18年初的未分配利润工作底稿数就是个别报表的简单加总,合并报表抵销分录就是在这个基础上编制的,所以,需要把17年不恰当的、反映在未分配利润中的金额调整,在本题中,就是17年的36进行调整,即把17年底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分录再重新抄一遍,但是涉及到损益的,应该用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因为损益类科目都在17年底结转到未分配利润,从而反映在18年初未分配利润了。在调整了期初未分配利润之后,在18年当年,个别报表计提折旧20,但是合并角度看,应计提12,所以多计提8,这导致18年底暂时性差异由36变为28,从而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8*25%=2.~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欢迎随时提问~加油!

2020-11-25 21:56:57 阅读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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