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包装物押金和消费税包装物押金的处理吗?

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增值税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1)一般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1年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2)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消费税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1)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中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2)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3)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不包括啤酒、黄酒)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4)销售啤酒、黄酒收取的押金,按一般押金规定处理。

2019-05-23 09:24:31 阅读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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