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动产怎么可能存在多个价款优先权?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你好:比如~甲公司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以其现有以及将有的动产为乙设立动产浮动抵押。”3月1日,甲为乙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丙将A铲车融资租赁给甲,融资租赁期间,丙保留对A铲车的所有权。”4月1日,与丙订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向甲交付了A铲车,4月9日,甲为丙办理了保留所有权登记。4月5日,甲公司与丁银行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丁借款300万元,专项用于甲向丙支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甲以A铲车为丁设立抵押权。”甲于当日(4月5日)为丁办理了A铲车的抵押登记。欢迎同学有问题随时沟通哦~祝同学学习愉快,天天进步!
如果通知了,BC没有反应,那就没有侵害BC的优先权吗?
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对的~如果A通知了同等条件,BC不行使,那是BC自己的问题,A没有侵犯BC的优先购买权~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请问如果是为什么还有后续的6个月内主张购买优先权呢?
周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其他按份共有行使优先购买权是以获得出卖人的通知为前提的,同学这种情况BC不知情,那受让人也不知情,那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的,这六个月内,其他共有人只能向侵害人请求债权性质的损害赔偿救济,不得主张排他效力。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动产的超级优先权的前提是不是“浮动抵押”的条件下才适用呀动产租赁税率呢?
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不是哦,即使没有进行浮动抵押,也是可以设立超级优先权的。只是法律上强调了超级优先权比浮动抵押更优先。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不应该是剩余财产收入分配权和清偿债务优先权吗?
田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财管同学,你好~ 优先股的优先权是和普通股股东相比的优先~所以具体有:股息领取的优先和剩余资产分配的优先权(这个就类似于你说的清偿优先权~)希望可以帮助到同学的学习,加油!
先性甚至可回溯至办理抵押借款登记前十日是什么意思啊?
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就是从登记日向前推10天(回溯就是往回追)都是享有优先性的意思啊 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 继续加油~祝同学逢考必过呀!ヾ(◍°∇°◍)ノ゙
动产抵押权人的超级优先权,您看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对于超级优先权的理解是正确的。最高额抵押,债权人是同一个,比如甲和乙约定在1.1-12.31期间内,甲会多次向乙借款,让丙为甲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100万,那么在期间内甲向乙多次借款,到12.31,甲借款总额超过100万的,比如甲借了110万,则丙只对100万提供担保,如果甲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比如80万,则丙对80万提供担保。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如果有超级优先权,那么是质押股权在前还是超级优先权在前?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超级优先权在前哦~继续加油!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哦~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
最高额抵押和超级优先权区别?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所作的担保。《民法典》第416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超级优先权的设置,是我国法律首次对担保买卖货物价款而在该货物上设立的动产抵押权赋予“超级优先权”地位,并引入担保物权体系。其理论依据:鼓励信用消费,赊销机器设备、存货、消费品等普通货物;在信用消费中,卖方权益应当优先保护。继续加油!有问题欢迎随时交流哦~希望以上的回复对你有所帮助,祝早日取得C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