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类型有三种,下面为大家介绍下每一种的具体定义和它们各自的公式: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以销售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与劳务(不包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 后的余额为课税依据所计算的增值税。
  主要特征是在征收增值税时, 不允许纳税人扣除购进固定资产所负担的增值税。由于这一增值额计算口径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统计口径, 为此而称这一类型的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显然, 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基超出了增值额概念的范围, 相当于将固定资产转移的价值又作为新价值进行征税, 因而, 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资本投资构成比重越高, 重复课税的现象越严重, 对投资阻力和经济增长的阻力也就越大。但这一类型的增值税并不影响发票扣税法的实行, 且因税基较宽, 有利于国家财政汲取能力的提高。采用这一类型增值税的国家较少, 目前, 除我国外, 只有印度尼西亚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国外认为这是一种过渡性的增值税类型。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是以销售额减去外购商品、劳务和固定资产折旧额后的余额为课税依据所计算的增值税。
  主要特征是在征收增值税时, 对资本性投入物所含税款的扣除, 只允许扣除当期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税款。由于这一增值额计算口径相当于国民收入的统计口径, 为此而称这一类型的增值税为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的税基与增值额概念及本质内容正好相吻合, 从理论上讲, 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 但由于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与转移是分期分批进行的, 而其价值转移不能获得任何凭证, 因而采用收入型增值税并不容易计算增值税额,且不易采用发票扣税法。为此, 采用收入型增值税的国家也较少, 目前主要有摩洛哥及部分中东欧国家。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是一种以销售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劳务和购进固定资产后的余额为增值额所计算的增值税。
  主要特征是征收增值税时, 允许将购置的所有投入物, 包括资本性投入物在内的已纳税款(进项税) 一次性全部予以扣除, 使得纳税人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外购投入物均不在课税之列。其增值额等于一定时期内纳税人的商品销售额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劳务的金额, 再减去本期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后的余额。由于这一增值额计算口径与国民经济中的消费资料价值统计口径相一致, 为此而称这一类型的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 因其固定资产购进所纳进项税可以扣除, 其税基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 但由于该类型增值税在采用发票扣税法上无困难, 且发票和税法能对每笔交易的税额进行计算并很方便地予以扣除, 因而是一种先进、规范及低税负的增值税类型。目前, 消费型增值税已为欧共体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用, 是各国实施的主流型增值税。
 
  三种增值税据以计算的增值额即税基可用公式初略地表示如下:
  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销售额- 外购非固定资产商品- 外购劳务
  收入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销售额- 外购非固定资产商品- 外购劳务- 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额
  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销售额- 外购非固定资产商品- 外购劳务- 外购固定资产
  显然, 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额大于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额。对于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额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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