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已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为了规范和完善跨境应税服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昨天重新发布了新的试行办法,明确和规范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跨境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免税管理。新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去年9月13日发布的旧版办法同时废止。此次修订并重新发布《办法》,重点做了两个方面的补充和调整:一是结合营改增试点推行进度,在跨境服务类别中补充了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和电信服务;二是吸收了税企双方对原《办法》提出的建议,在办税流程、备案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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