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8年修订稿)规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中,不但要披露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而且要根据净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对每股净资产进行必要的调整。新规定符合公司稳健理财原则,缩小了报表的粉饰空间,也为广大投资者获取准确的会计信息提供了法律保障。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公式为: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净额-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公式中应收款项净额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
 
  企业的资产有几十项,但从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来看是各不相同的。其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是费用或损失,这些“不良资产”是没有变现价值或者是市场价值极低的。例如,我们知道,帐龄超过3年的应收款项,能够收回来的概率极小,最终都会变成坏帐而被冲销,只能在今后陆续分期摊入成本费用,虽然也在资产行列中,但它们是不能流动和变现的。待处理财产净损失,是指损失减盘盈后的净额,可分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是因为盘亏、毁损、报废等而已经损失了的,但未查明损失原因而在等待处理中的财产,最后结果大多是记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中。由于该项损失是无可挽回的事实,是永远也不可能变现的,因而无论损失的是流动资产或固定资产,对投资者来说,都只能会使自己的每股净资产“缩水”。
 
  以前由于中国相关会计制度不甚严密,对这些“不良资产”没能进行“验明正身”,从而导致了部分会计报表中的数据出现“浮肿”。新规定要求把这些减项从净资产中减去,挤去报表数字中的“水份”,使得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更实在可靠,质量更高,从而提高了这一指标的真实性。
 
  可见,调整后每股净资产指标计算是将期末净资产扣除变现能力较差的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和部分费用性质的资产(不会有任何变现价值和带来任何收益而期末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资产项目上)作为计算基础,计算出的调整后每股净资产指标比前者更能代表和反映每股股票的帐面真实含金量,为投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判别帮助。
 
  例如,某股票上市公司资产总额50000万元,负债合计30000万元,年末普通股股份总数10000万股,该公司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1000万元,待摊费用500万元,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100万元,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200万元,长期待摊费用200万元。则本会计年度末该公司:
 
  净资产=50000万-30000万=20000万元
 
  调整后的净资产=20000万-1000万-500万-100万-200万-200万=18000万元
 
  每股净资产=20000万÷10000万股=2.0元/股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18000万÷10000万股=1.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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