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人事部于1992年3月21日联合颁布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考试科目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会计电算化
  (二)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科目。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个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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