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交款的区别


  一、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外,企业应收、暂付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预付给公司内部车间、科室和职工个人的各种备用款项;
  2.应收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3.存出的保证金,如包装物押金等;
  4.应向职工个人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5.应收、暂付上级单位和下属单位的款项;
  6.应收的各种赔款,包括应向责任者个人和保险公司收取的财产物资等损失的赔偿款项;
  7.应收的各种罚款;
  8.应向购货单位收取、代缴的税金款项;
  9.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二、其他应付款是指公司除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其他应交款等以外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主要包括存人保证金、应付租金、应付赔偿款、应付工会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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