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量法是指按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产量为基础来计算应摊销额的一种方法。它是以每单位产量耗费的无形资产价值相等为前提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
 
  每期无期资产摊销额=每单位产量摊销额×该期实际完成产量
 
  如果无形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间所提供的工作量可以采用产品的生产产量或工作时数等进行确定,则适合使用这种摊销方法。
 
  例2:2010年4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依据协议,甲公司取得一项特许权,即可以使用乙公司的配方生产某产品10000件,特许权的取得成本为4800000元。4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00件;5月份,甲公司使用该配方实际生产产品120件。
 
  本例中,特许权有特定产量限制,并且每个月的产品产量不一致,所以适合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
 
  每单位产量摊销额=4800000÷10000=480(元)
  4月份摊销额=480×100=48000(元)
  5月份摊销额=480×120=5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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