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的名片:发生减值时,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的计量和处理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计提时的特殊要求
(1)迹象比较特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迹象,通常表现为两个方面:
①大幅度下跌。幅度通常在20%及以上。
②持续性的下跌。预期短期内不会转回,或者发行债券的债务人出现了严重的财务困难,短期内不会好转。时间通常在6个月及以上。
(2)减值核算时贷方科目特殊
计提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原由于公允价值下降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中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该转出的累计损失,等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余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账务处理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转回的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是可以转回的,但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是持有的债券工具投资,则应在原来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如果持有的是权益工具投资(如股票),则不能通过损益转回,分录应是: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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