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个类别,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3.营业账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应税凭证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三、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建议您携带相关的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有关印花税的相关规定,请详见本站“首页-办税服务-纳税辅导-税收基础知识-印花税”的指引。
 
  名人名言:人之所以痛苦,在于追求错误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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