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往往发生在亲戚、熟人、朋友之间,在诉讼中债主提供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因此,民间借款务必注意以下六点。
  借款时应写借条。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一些人认为把钱借给亲戚朋友非常可靠,所以在借钱时或碍于情面或图省事没有要求对方写借条,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出借人由于没有证据支持很难要回借款,只有吃个“哑巴亏”。
  借款时宜写成“借条”而非“欠条”。欠条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一般用来证明借款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对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借条中。有不少人误认为民间借贷不能收取利息,往往采用口头约定利息的方式。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 倍范围内约定利息。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在诉讼中借款人如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的诉讼时效内向其主张权利。
  借款时借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借款时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如“张叔”、“李哥”等写入借条,如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在起诉时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因此,在书写借条时应写明双方全名并标注身份证号、年龄、住址、工作单位等。
  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借款中的语言表述不清楚往往易发生歧义。如“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又比如多音字“还”的使用,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 10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四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