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应付税款法”
  1.计算出应缴或应补缴的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实际收到退回的多缴税款时,作与上述方向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1.计算出应缴的所得税时,需减去(或加上)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
  借:所得税
  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贷:递延税款)
 
  2.实际上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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