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a}*]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
       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
       ②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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