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内容: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书,负责人在接到请求书10日内作出书面确定,并对觉得承担责任。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四)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五)单位内部会计控制:适用于大中型企业
  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性。
  内部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以及内部监督(方法: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出纳与记账、业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财务保管、业务操作与业务复核等);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主体: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会计监督检查的目的是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范围:所有单位,对违反《会计法》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可作处罚财政部门可经被检查单位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将其以前会计年度资料调回检查,开具调用会计资料清单,三个月内完整归还。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情况的监督检查;
  5.对单位会计档案的监督检查;
  6.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7.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名人名言:做决定之前仔细考虑,一旦作了决定就要勇往直前、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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