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事业单位工资市场化可破解养老金不平等


  在过去的十多年,“并轨”一直是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关键词之一。政府也试图弥合横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之间的这道鸿沟,然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只有解决公共部门雇员的工资市场化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金的公平与平等问题。
 
  在过去的十多年,“并轨”一直是中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关键词之一。政府也试图弥合横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职工之间的这道鸿沟,然而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2008年五省市事业养老保险改革方案的“夭折”,凸显出了弥合的难度。六年之后,这项改革在“顶层设计”的大背景之下重启,改革基本方向与2008年并没根本区别,最重要的变化是有望将公务员也纳入到改革中。
 
  方案还没有出台,尚不能判断其效果。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认为,当前二元制度下退休收入的差别是“不平”,不是“不公”,事业单位与职工养老待遇的差别有合理的因素,并轨的切入点应该是公共部门雇员的福利收入化和工资市场化和透明化。
 
  问:您为什么认为当前事业单位和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别是不平而非不公?
  李珍:现在社会舆论对于“双轨制”的批评主要是着眼于退休收入环节的比较,而忽视了两个制度的不同,尤其是对两个制度的“老人”和“中人”来说,制度是完全不同的。如果我们全面观察两个制度,我们会发现,二元制度下的退休收入虽然有差距,但并非不公平。
  首先,人力资源存量不同。目前正在领养老金的两个群体,一个是当年以高学历作为身份识别标志的“干部”,他们仍然在旧退休费金制度中,平均退休收入较高;一个是当年的“工人”群体,他们从社保制度中领养老金,平均水平较前者低。两个群体收入的差别首先源于前者平均受教育的程度不同,人力资缘存量不同。在职时,前者的平均收入水平会高于后者。养老收入是一生收入的平滑,通常来说,在职时收入高,退休后收入也相对会高一些。
  第二,两个制度下工作年限和退休年龄不同。公共部门全额退休金要求最低工作年限是30年,而职工养老保险只要求15年,从退休年龄看,两个制度下男性退休年龄是一样的,而女性“干部”的退休年龄则比女性“职工”高5岁,即前者要多工作5年。
  与此同时,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龄比女性“干部”低5年,两项政策的共同作用,公共部门雇员的平均工作年限会在35年左右,而职工养老保险平均缴费年限已从制度之初的32.5年下降到2012年的29年左右,前者比后者多5~6年的贡献。随着职工养老保险的成熟,这一差别还会加大。
  根据世界银行的计算,多工作5年少拿5年的养老金则养老基金需求会减半,换句话说,不考虑受教育和工资水平状况,仅此一项则公共部门雇员养老金应该高出许多。
 
  问:有人说,公共部门的人不缴社保费,这不公平,您怎么看?
  李珍:虽然公共部门雇员的平均工资比社会平均工资高,但我们必须看到,公共部门的雇员工资收入仍然是高度计划的,按照“四同”的原则(同地区、同职位、同学历、同工作年限),它低于市场工资水平,它不包含养老的剩余权益,所以雇员等于交了“隐形税”;
  企业职工的劳动收入是市场化的,它包含了养老剩余权益,所以职工需要缴费。我们较多地关注了公共部门的退休金水平较高,但忽视了其雇员在职收入水平较低,他们的终生收入曲线比较平滑。企业高端劳动力的收入曲线是在职时较高,退休后较低。
 
  问:为什么城镇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近年来一直呈现下降的趋势?城镇职工待遇一直难以得到根本提升的原因是什么?
  李珍:有转制的影响因素,也有新制度设计的因素。转制的因素是当年的“老人”和“中人”工资水平低,养老金基数低,而近十几年在中国经济和工资高速增长期,如果“调待”跟不上工资增长水平则养老金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会下降。
  新制度对养老金水平下降的影响也是多方面的,一是制度内个人账户计息率低,远低于工资增长率;二是部分职工按60%的工资基数缴费,拉低了平均养老金水平;三是年限在缩短。
 
  名人名言: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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