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部署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决定》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吹响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号角。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应先行推进,并在今明两年取得决定性进展,为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有关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当前社会对预算公开的期望很高,下一步会有哪些打算?
 
  答:一是要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二是要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三是要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四是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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