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不配合纳税评估怎么办?
答:根据《征管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以上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名人名言:当我活着,我要做生命的主宰,而不做它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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