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注册资金的六种形式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个人或者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企业抽逃注册资金是指公司违反法律规定,通过各种方式使企业注册资本减少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罪与企业抽逃注册资金存在诸多不同,主要表现在罪名构成形式,主体,客体,行为发生的时间,欺诈的对象等方面。企业抽逃注册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先后分配”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另需注意:如果公司注册资金来源非法,应当认定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验资后被转走,无论是受董事长的指令还是用于公司的其他经营活动,都属于诈骗资金的非法流动,不应认定为抽逃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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