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需提供)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5.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涉及地址变动的提供。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表
 
  7.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其他有关证件
 
  小贴士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名人名言:平庸的人关心怎样耗费时间,有才能的人竭力利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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