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一家在业内名气颇高的企业,在哥斯达黎加承包工程时就疑似牵扯到银行保函纠纷案。目前,市中院正在审理此案,将择日宣判。
 
  海外淘金牵扯进银行保函纠纷案
  据了解,原告为安徽省某企业,业内名气颇高,在14个国家注册成立子公司、二十多个国家承建过项目。
  2010年1月,原告与安徽某中美洲有限公司作为联合承包商与被告某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哥斯达黎加的圣何塞城签订了某项目施工合同。三方约定由承包商负责商住楼、屋顶层结构、游泳池结构等项目施工。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同年5月通过第三人中国某银行安徽省分行(简称中国某银行),向作为受益人的被告开具了银行保函,同时由第三人哥斯达黎加银行(简称哥国银行)转开了履约保函,数额为200.8万美元。保函原有效期至2011年10月12日,后延期至2012年2月12日。
 
  原告要求保函止付申请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已支付部分工程款,后由于被告迟迟不支付已审批的工程进度欠款,也不再收取工程进度表,并单方面解除合同。这也导致原告无法取得已完工的相应报酬以及新近完成的合同任务金额。
  发现这一情况,作为联合承包商安徽某中美洲公司立即提请仲裁调解,请求解除合同。
  虽然,哥国某法院下达临时保护措施禁令,裁定哥国银行暂停履约保函。但被告无视法院裁定,在保函有效期临近的时候,先后多次委托哥国银行向中国某银行发电要求执行该保函项下的200.8万美元数额。
  为此,原告提起保函欺诈诉讼,并向合肥市中院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原告称,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索偿权,进行欺诈性索款,要求保函止付申请。
  同时,原告请求判令被告银行保函欺诈行为成立,判令哥国银行不得向被告支付银行保函项下的200余万美元等诉求。
  本案将择日宣判。
 
  延伸阅读
  银行保函,又称为银行保证书,也属于银行信用,是指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向受益方开出的,担保申请人一定履行某种义务,并在申请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责任和义务时,由担保行代其支付一定金额或作出一定经济赔偿的书面文件。
 
  名人名言:庸人费心将是消磨时光,能人费尽心计利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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