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资源税的减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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