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杂志撰文,指出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任务与意义。
 
  文中,楼继伟强调,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改革的主要目标是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税收制度体系的建立方面,文章提出六方面的重点任务,包括:(1)“十二五”完成营改增目标,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
  (2)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
  (3)加快资源税改革,煤炭资源税抓紧实施从价计征,并逐步扩展至水流、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
  (4)建立环保税制度,改排污费为环保税,新设二氧化碳税目;
  (5)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筹考虑税收与收费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保有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地产税逐步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6)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文章还强调要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关系,促进权责统一。其中,收入划分方面,强调收入波动较大,具有较强再分配作用、税基分布不均、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或中央分成比例多一些;地方信息更充分、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或地方分成比例多一些。
 
  针对上述表态,我们认为:
  其一,全面阐释了税收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其中对房地产税的阐述较之以往更为详细。
 
  一方面,首次明确房地产税将作为未来地方政府的重要稳定收入来源。另一方面,指出房地产税改革将从房地产建设、交易、保有等各环节综合考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已有的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保有环节,上述表述意味着房地产税改革更具综合性和内在一致性,将全面考虑建设环节的企业所得税、交易环节的个人所得税等已有各环节税负,厘清各环节的利润和成本关系,切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抑制投机性需求。
 
  其二,尽管主要任务要求在2016年基本完成,但由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疲软,主要城市成交量、成交价格普遍有所下跌,因此当前并非推进房地产税的a1时机。房地产税的推出或将在当前已有试点的基础上,采取立法先行,逐步推广的模式开展,实质性进展可能将在明年较晚时出现。
 
  其三,文中指出,对税基分布不均、流动性较大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对本地资源配置影响较大、税基相对稳定的税种划为地方税。我们认为,这一表述实质上强调了税收划分对不同属性市场的影响。对于一般意义上的可贸易品,税基流动性较大,宜将增值税等设置为中央税或中央分配比重提升;对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针对不可贸易品和地方资源禀赋的税种,则更宜划分为地方税或提升地方分配比重。这样的税收制度安排更加有助于促进一般可贸易品的全国市场一体化,促进有效竞争,避免税收制度带来的人为扭曲。
 
  其他重点关注:(1)货币环境良性宽松,利率工具有待配合
  (2)隔夜全球动态:美国工业数据缓和抛售情绪,全球增长担忧仍是大跌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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