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结合
改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拓展融资渠道,多方面筹集资金是提高我国基础设施服务供给水平的必由之路。笔者在分析我国传统投融资体制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点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融资的内涵,提出建立偿债基金,推行项目融资的方法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及外资,构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融资的新的投融资机制。
传统机制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具有微利性公益项目的特征,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较差, 但社会效益较高。长期以来,我国此类项目的建设主要依靠政府设立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来完成,项目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注入。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微利”的特质,导致项目本身无法产生足够的投资回报,专业投资公司普遍面临财务状况较差的状况。而且项目本身无法满足项目融资的还贷保障要求,使得微利公益性项目大多不能采用项目融资这一国际上通行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方式,极大地限制了专业投资公司参与利用资本市场。另外,由于无法取得项目融资贷款人的信贷支持,这类项目只能采取专业投资公司负责举贷投资,或由建设单位举贷而由专业投资公司担保这种传统的建设项目投融资体制。
弊端
这种体制容易造成以下弊端:
1、由于专业公司所投资项目无法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所担保的项目也因债务单位通常不具备偿还能力而变成专业投资公司的实际债务负担。巨额债务及担保责任过度集中于专业投资公司,风险逐年递增且无法分散,远超过其资本金所能承受的限度;
2、专业投资公司资产中也具有相当规模的收益性资产,其商业化运作客观上要求在投融资机制上与微利公益型项目资产分离,实现独立运作,以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但专业投资公司一般实行统收统支,这势必形成前者在资金需求与偿付方面难以平衡的局面,不利于专业投资公司的财务控制及资金效率的提高;
3、在专业投资公司开拓资本市场的范围及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公司拥有的存量资产,尤其是微利公益性资产无法盘活变现,资金平衡的实现很大一部分只能依赖于向商业银行“举新还旧”,长此以往将形成专业投资公司的信用下降,商业信贷融资渠道变窄的不良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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