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金融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把它视为商业银行看待。其主要业务是:
1、为维持证券的市场价格而发放贷款,为证券承销业务向包销商贷放资金。
2、通过证券交易所的清算机构贷放交易结算所需的资金或证券。
3、通过证券抵押贷放资金或出借证券。
4、通过包销商向公众投资者贷放认购所需的资金。
5、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司债券交易。
6、保管证券和接受证券寄存。
现有证券金融公司的运作情况 由证券金融公司统一为券商融资的方式在日本、韩国运作相当成功,为这些国家当时的经济发展起了巨大的贡献。日本的证券公司在筹措资金方面可直接从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主要还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信用交易融资。这种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融资模式,在亚洲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如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也颇为流行。
日本现有3家证券金融公司,即日本证券金融公司、大阪证券金融公司和中部证券金融公司。韩国证券金融公司成立于1955年,是目前韩国*10的证券融资专门机构(隶属财政部),是韩国证券信贷的主要来源。中国台湾1980年设立复华证券金融公司(其股东为台湾证券交易所、台湾银行、土地银行、光华投资公司及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其后,又成立环华、事邦、安泰三家证券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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