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有以下方面
 
  汇兑工具 票据用于异地之间输送金钱或款项的工具时,为汇兑工具
 
  支付工具商务交易以票据支付代替现金支付的,票据为支付工具
 
  信用工具商务交易中的交易与支付不同时进行,付款以票据为工具并在交易之后的一定日期再予进行时,票据为信用工具
 
  结算工具 以票据及其金额的计算结清商务交易的债权债务,仅对计算差额给以支付或转帐的,票据为结算工具
 
  融资工具 票据再信用工具基础上用于资金融通或贴现时,为融资工具
 
  票据的证券特征
  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产生于票据作成,票据作成以前不存在票据权利
 
  债权证券 票据权利的内容为一定金钱支付的请求权
 
  完全有价证券 票据为有价证券,不同于无价证券;在有价证券中票据权利的享有和行使与票据的持有密切相关,因此为完全有价证券
 
  指示证券 票据权利的享有,一般以持票人名称被记载于票据上为依据,并可以以指示方法转移票据权利
 
  货币证券 票据的内容是支付金钱,所以为货币证券
 
  流通证券 票据可以依据票据法规定的公共公开性规则在社会上流通转让
 
  文义证券票据权利义务主要以票据上生效的记载事项的文字意义予以确定
 
  要式证券 票据必须以一定的款式作成才产生票据效力
 
  无因证券 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互相独立
 
  个别发行证券票据是由不特定的人向不特定的人所发行的流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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