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是目前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资本市场的基石。保护中小投资者,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但在现实中,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却恰恰是中小投资者,并存在受侵害的权益难以得到赔偿的问题。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的若干途径。但就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侵害的实践而言,这些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以使其从原则性和导向性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的制度。

  提振中小投资者的市场信心。相关统计显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99%以上的投资者是投资金额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中小投资者,股票交易总量的60%是由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完成。但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主体的中小投资者受到侵害时的赔偿难已经成为突出问题。对于资本市场来说,如果投资者总是担心公平和及时的赔偿在遭受侵权行为时无法获得,就无法对市场形成信任从而对其进行长期稳定的投资,资本市场也就难以发展壮大。可以说,我国当前资本市场长期低迷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并非源于资金匮乏,而是源于市场信心不足。只有在资本市场上让失信者付出惨重代价,降低投资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成本,资本市场才能真正成为人们愿意投资、敢于投资的全民理财之所,才会更有活力。

  健全主动赔偿投资者制度。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已经赋予中小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手段获得赔偿的权利,但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获得赔偿的效果并不太好,存在投资者分散、取证困难、耗时偏长、覆盖面窄等问题。而侵权行为人主动赔偿投资者,是一种高效率、低成本地解决证券市场中民事侵权纠纷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市场化手段。因为,通过主动赔偿投资者制度,可以强化当事人主动赔偿投资者的责任,使投资者的损失得到尽快赔偿,这是对投资者*5的公平。另一方面,该制度在尊重中小投资者的同时,违法者通过主动承担责任也有利于重塑自身形象,以更坦诚、更积极的心态面对市场、客户和投资者。2013年万福生科案中平安证券主动偿付投资者就是对该制度的有益实践,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也肯定了这种制度,但并没有对该制度的内容进行具体化探索。因此,需要进一步在实践的基础上探索健全主动赔偿投资者制度,使之成为具有操作性的具体制度。

  积极发挥司法保障作用。面对居于强势地位的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在很多情况下不得不求助于司法才能切实捍卫自身利益,因此,司法的积极配合和保障必不可少。司法部门要尽快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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