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法学院(原国际经济法系)成立于1984年。法学专业(原国际经济法专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之一。2002年我校国际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2003年9月被教育部批准设立国际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全国最早设置国际经济法专业的院校之一。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享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博士学位的授予权。
 
  二、院长寄语
  你想成为一个国际法领域的大律师,代表跨国的大型企业,在诉讼、仲裁和谈判中与欧美律师同台对垒吗?你想进入我国大型涉外企业、合资企业或外资企业的法务部或管理层,代表这些企业同其贸易伙伴谈判、签约、磋商和介入争端解决的程序吗?你想进入像商务部这样的国家机关,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这样的争端解决机构,或者,*6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这样的的审判机关,成为我国涉外法律事务的管理人、协调人或争端解决人吗?你想凭借4年里在法律、英语和外经贸知识方面打下的坚实基础,进入美国排名前十的法学院继续深造,成为顶尖的国际法律精英吗?这些向往和憧憬,通过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4年的勤奋学习,或在这里的研究生阶段的继续深造,都可能成为现实。这所法学院,就是培养这类法律精英人物的摇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法系,成立于1984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学科体系设置完整、国际法专业特色鲜明、学术和教学水平均堪称一流的法学院。该院设有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课程体系,拥有国际法、民商法两个博士点和法学硕士一。
  级学科点,并设有国际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2年,其国际法学专业被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2006年,其民商法学专业被评为北京市重点学科;2007年,法学院的“法学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成为教育部*9批特色专业建设点。此外,法学院还是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的常设机构所在地。
  法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执行院长王军教授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6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博士生导师。沈四宝教授曾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4、5届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现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博士生导师,于2006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这里还有一大批在科研方面硕果累累,能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且精通专业外语的中青年著名学者和博士生导师,包括李玫教授、孙利教授、黄勇教授、王晓川教授、丁丁教授、鲍禄教授、石静霞教授、冀宗儒教授、苏号朋教授、梅夏英教授等,还有包括著名的高西庆教授、焦津洪教授在内的许多兼职教授。法学院还聘请了众多来自国外著名法学院和外国著名律师事务所的知名人士担任客座教授。
  20多年来,法学院一直以独特的专业特色,通晓东西和适应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需要专业知识结构而著称。该学院强调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合理性,注重培养其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敬业精神,强调所培养的学生须具有“三会”本领,即:精通法学专业理论和技能;掌握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熟练运用专业外语。这正是它培养出的人才能够适应今天的人才市场需要,一次性毕业分配成功率极高的奥秘之所在。
  法学院始终把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敬业精神放在首位,在北京不断扩展实习基地,为学生创造了越来越多的实习机会。例如,我国*5的和涉外业务最多的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每年接受法学院的许多学生去那里实习;以国际仲裁代理为突出特长的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是法学院最早建立的实习基地;商务部条法司、反垄断局和公平贸易局等机关,不仅让法学院的学生去那里实习,而且让他们参加到国际经贸政策研究的工作中去;国际顶尖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如美国的美迈斯所、仲达所、普衡所,英国的高伟绅所、安理所等,都非常欢迎法学院的学生去那里实习,与此同时,它们都在我校设有奖学金或向法学院的学生提供了其他形式的资助。
 
  三、相关概述
  现任院长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博士生导师王军教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家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数量越来越大,法学院学生的数量与质量都将有新的突破性发展。
  法学院自设置法学专业(原国际经济法专业)以来,以独特的专业特色、完整的知识结构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著称,培养出来的学生具有“三会” 人才的特征:能熟练运用外语、懂得并能操作国际经贸业务、精通法律专业知识。法学院始终注重高水平的教学研究工作、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建设、严谨的课程设置和严格的考试制度,尤其注重案例教学法,为中国未来的法学家、高级法官、高级涉外经济律师以及其他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个学习深造的培养基地。
  法学院开设的国际商法、比较公司投资法、比较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证券法等课程主要采取案例教学法(包括英文原文案例),内容学贯国内外,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国内处于[*{9}*]水平。
  法学院始终把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敬业精神放在首位,培养出来的学生能够迅速适应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的需要。
 
  四、学科专业
  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国际法学和民商法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教学科研学系
  国际法学系
  经济法学系
  民商法学系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系
  诉讼法学系
  法学理论学系
  招生专业
  本科: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
  硕士:
  法学理论、国际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诉讼法学
  专业硕士:
  法律硕士J.M.(非法学)和法律硕士J.M.(法学)
  博士:
  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商法学
  博士后流动站
  法学博士后流动站
 
  五、法学院在职研究生
  开设方向:国际经济法方向
  
  国家级重点学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是全国最早设置国际经济法专业的院校之一。2002年我院国际法学专业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并被教育部批准设立国际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硕士点名列前五。
 
  培养国际法综合性人才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被业界认为是屈指可数的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摇篮,被国家教育部评定为“国际化特色人才培养建设点”,是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的常设机构所在地。历年来培养的学员能熟练运用外语、懂得并能操作国际经贸业务、精通法律专业知识三大技能。
 
  多元化的课程设置及教学模式
  在职研究生的课程经过学院[*{a}*]精心设置,以前沿性和实操性为主;教学模式以理论基础结合案例分析,突出实践与应用。
 
  班务管理体系完备
  制定了在职研究生班级教学监督,质量评估制度。每个班级都会配备专职班主任,为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考试时,以及最后的申请硕士学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自己班级的公共邮箱、公共论坛、公共的网上交流群等。
 
  六、名牌专业
  国际法学专业(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方向)设立于1984年1月3日,是我校*9批设立的两个博士点之一,并于2002年被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其专业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广博的涉外经贸知识,同时能熟练进行外语的听说读写,成为国际法学领域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1)国家级重点学科、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成立以来,在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方面一直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我院的国际法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国际法学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经过冯大同、沈四宝两任院长和全体教师的建设,国际法专业汇聚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形成了一个具有雄厚实力雄厚的教学和科研梯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2005年,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依托我院成立,该研究会凝聚了全国国际经济法专业的众多著名学者,已经成为该领域最重要的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国际法系在国家“十五”“211工程”的资助下,成立了WTO法律研究中心等专业学术研究机构,并完成或即将完成一批重要的科研成果,其中一些成果已经被实践部门用做决策的参考;国际法系的教师还主持承担了多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局和商务部等部委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国内法学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上发表了近百篇学术论文,并出版了数十部专著。
  (2)博士点专业、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水平
  国际法专业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可以授予博士学位的十四个专业之一,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专业人才。
  国际法系开设的《国际商法》课程,被教育部评审为国家级精品课程。该课程的教科书《国际商法》畅销几十万册,培养和影响了几代经贸法律人才。
  国际法系开设的其他课程,如国际投资法等,也深受广大学生的欢迎。我系教师长期以来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方法,在很多课程的讲授上都使用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增强了学生应用中国法律和理解外国法律的能力。为了配合案例教学和双语教学,我系教师编写了《国际商法教学案例(英文)选编》、《英美商事组织法》、《国际法》、《揭开公司面纱》等英文案例教学参考书,极大地促进了 “三会”人才(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同时又懂外语和经贸知识)的培养。
  国际法系在培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方面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培养的研究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我系除了为中国大陆培养博士研究生外,近几年还为港澳台地区和英国、韩国等国家培养了近十名博士研究生。
  国际法系在开展对外教学方面也成绩斐然。2003年,我院承担了一个培养十余名欧盟律师的项目,我系教师承担了其中大部分的教学任务。
  (3)高水平的对外交流
  国际法系的中青年教师大多有在欧美等国家学习或做访问学者的经历,有丰富的对外交流资源。每年的对外交流,特别是与国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互访非常频繁。国际法系与一些国外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举办暑期讲座、教师和学生的交换等,与时俱进的对外交流和合作使得国际法系的教师能够追踪自己研究领域的*7发展,并把相关的信息应用到自己的科研和教学中。部分教师还被国外邀请做高级访问学者或课题研究人员,并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论文。
 
  七、重点课程简介学科专业
  商法学(Commercial Law)
  本课程共分四编:*9编总论,讲授商法的概念、商事主体、商事行为、商业名称、商业经营口者和雇员的概念和制度、商业管理制度。第二编 为商事主体法,介绍不同的商事组织,包括个体经营者、独资企业、公司、合营、联营和企业集团的概念和相互关系。第三编 为商事中介制度,讲授商事代理、经纪制度、信托、寄托、居间和特许经营权。第四编 为商品流通,讲授商品销售的不同方式(经营、代销、直销、传销等),介绍流通证券(股票、债券、提单、仓单等)、期货交易、房地产交易、运输和仓储制度。
 
  公司法(Law of Corporations)
  介绍各国公司制度及有关吸引外资的法律。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的产生与发展;工商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重点介绍合伙、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各自的法律地位、特征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介绍各国有关吸收外国投资的法律和有关保护外国投资的国际条约。教师主要采用课堂讨论的方式,组织学生分析中、美等国主要判例,归纳和比较不同国家公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帮助学生在更广阔的背景下把握我国公司法的主要特点、发展趋势和利弊取向。
 
  海商法(Maritime Law)
  本课程主要介绍我国的《海商法》和其他国家有关航海贸易的法律制度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法律实践的判例。其内容主要包括:绪论介绍海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历史沿革及海商法的渊源;船舶与船员介绍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用合同及海上保险合同_这部分内容为讲授重点;船舶碰撞、船舶拖航、海上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事诉讼时效、涉外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及海商、海事纠纷的处理等法律问题_这部分内容作一般介绍。
 
  票据法(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主要介绍中国票据法,同时,将从比较角度介绍英、美票据法(重点是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章)以及国际统一票据法的有关内容。在不同票据(包括汇票、本标、支票)中,本课重点讲授汇票与支票,包括出票、背书、提示、付款、拒付、追索等票据行为,分析票据行为中各方当事人的关系与相关诉权与抗辩权。在支票章节,还将介绍银行与客户的法律关系。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本课程主要讲授五个部分的内容:*9部分是国际经济法概述及WTO的法律框架;二部分主要讲授国际货物贸易救济法;第三部分主要讲授国际服务贸易法;第四部分主要讲授国际税收法律制度;第五部分讲授国际经济纠纷争端的解决。具体介绍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主体与相关学科的关系,WTO的基本职能以及法律文件框架,WTO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法律救济手段及调查程序,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法律原则及规则体系,国际税收管辖权的理论和实践,双边税收条约的主要内容,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制度及其他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手段及基本程序。通过教师讲授 相关法律、介绍案例,理论联系实际,大量课外阅读、课堂重点讲授和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学生把握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及操作程序,为学生在国际贸易、投资、税收等领域的进一步理论研究和法律实务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国际私法学(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包括三大部分内容:
  (1)冲突规则,即当不同国家就某一民商事争议的解决作出不同的规定时,规定应适用其中哪一国的民商法解决这一争议的规则;
  (2)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主要涉及:各国法院对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为他国法院提供的司法协助、对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3)国际私法上的一般制度,如识别、反致、政策与善良风俗、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等。本课程将采用理论讲述与经典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加深对抽象的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本课程还将随着法律教学改革的深入,对内容进行不断更新及调整。
 
  经济法学(Economic Law)
  概要介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实现宏观调控及对市场进行规制的主要法律。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及财政法、税法、银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规。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法律与经济体制的相互关系及法律在经济管理及市场规制方面的作用与影响。
 
  知识产权法(Intel lectual Property)
  介绍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重点在应用理论,同时也介绍相关的国际公约及其与内国法的关系。主要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基本原理、发展历史和发展的趋势、在理论上存在产问题和主要的争议;具体介绍专利、版权、商标、计算机程序、商业秘密的基本内容和中国的立法、司法等基本情况;从理论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三个方面把握教学的情况,并做及时调整。
 
  民法总论(General Principles to Civil law)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9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
  1、民法概述,讲述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发展历史、渊源、适用范围等;
  2、民法的基本原则,讲述我国民法所确立的指导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讲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4、自然人,讲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监护等;
  5、法人、讲述法人的民事权利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机关、法人成立、变更与终止;
  6、民事法律行为,讲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等;
  7、代事,讲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类、代理权、无权代理的类型等;8、诉讼时效,讲述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的期间、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等。
 
  民法物权(Property Law)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物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二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
  1、物权概述,讲述物权的概念和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
  2、所有权,讲述所有权概述、不动产所有权和动产所有权;
  3、共有,讲述共有的概念与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4、用益物权,讲述用益物权的概念瓦特生、地上权 、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典权、地役权;
  5、担保物权,讲述担保物权概述、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6、占有,讲述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和保护、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民法债权(Obligation)
  本课程的目的是向学生介绍民法债权的基本理论、基本概念与基本制度,是整个民法学课程体系的第三部分。本课程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概述,讲述债的概念、特征和构成要件、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
  2、债的履行,讲述债的概念和原则;
  3、债的保全和担保,讲述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具体方式;
  4、债的转移和消灭,讲述债权的转让、债务的转移、债权债务的转让、债的消灭;
  5、合同,讲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
  6、侵权行为,讲述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种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
  7、不当得利,讲述 不当得利概述、成立要件、类型和不当得利之债内容;
  8、无因管理之债,讲述无因、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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