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发票填开使用,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维护公众合法权益,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纳税人可以登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jx-n-tax.gov.cn),点击“发票查询”,选择进入“国税发票”查询模块,输入需查询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价税合计、开票方识别号、开票日期,即可查询发票开具信息。
同时,为了方便纳税人,国税部门还开通了手机查询功能,纳税人只要用安卓智能手机登录江西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jx-n-tax.gov.cn)“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点击安装“江西国税发票查询系统”,系统提供手工录入和扫描二维码两种方式,并自动提供查询结果。
据悉,目前国税部门能够查询的发票范围、票种及开具起始年限:一是2012年1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是2012年1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国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三是2012年1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国税机关开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四是2013年3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纳税人开具的网络发票;五是2013年8月1日起江西省范围内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市国税稽查局提醒全市纳税人,对于“发票查询系统”提示的查询结果与实际票面内容不符或流向不一致的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建议全市纳税人予以拒收,同时向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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