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资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属经营性国资统一纳入国资监管范围,执行国家和本市国资监管制度。市属非经营性国资由市财政局监管,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级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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